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将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和改造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办法》提出,重点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退役设备再制造。文件同时明确支持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广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并推进“以竹代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生产应用推广。